报废车,在外国的意思是指第二手的汽车或者是使用过的汽车,然而在我国也就没那么讲究了,我国社会对于报废车的定义就是“旧机动车”,那么,在2005年的我国交通部和联合发布的报废车辆流通管理法当中,就有明确的报废车定义,意思是指办理了注册登记的手续,但是在达到我国制度报废标准之后所从事的车辆的交易或者是转移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汽车行为,我们基本可以确定的一点就是,在我国核查合格的报废车交易市场出售的汽车,它们都是符合了我国的车辆流通相关规定的。
车辆预处理:报废车辆在拆解前对车辆进行预处理,将一些会对环境会造成影响的危险废弃物进行收集并分类存放。
整车拆解:使用汽车解体机、龙门剪断机、液压打包机将报废车辆解体,并根据原材料的种类分类再利用。
零部件拆解:将报废车辆上仍能利用的零部件进行精细化拆解(五大总成除外),并经过处理、测试等环节,将零部件入库再利用或为零部件再制造企业提供生产坯料。
适应循环经济发展需要,允许将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出售给再制造企业,提高回收价值。具体而言,拆解的“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物尽其用。同时,为了确保拆解的零部件流向可查、风险可控,规定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回收信息系统,回收企业应当如实记录“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回收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