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企业应当具备以下五个条件:一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是拆解经营场地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国土空间规划及安全要求;三是符合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的场地、设施设备、存储、拆解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技术人员要求;四是符合环保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五是具有符合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在企业资质认定条件中,取消关于注册资本、场地面积、人员数量等已不完全符合实际的条件。同时增加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规定,要求企业在存储场地、设备设施、拆解操作规范等方面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为贯彻《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如实记录本企业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至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系统的有关要求,《细则》还明确,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建立报废机动车零部件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录入“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同时,《细则》还重申,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拼装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