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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节能减排方面做了不少,但是在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和促进回收利用方面,我们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做,甚至我们的政策法规建设,我们的标准制度,以及我们的技术等等,这些方面都还刚刚起步,”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副司长高东升强调,我国在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和汽车报废回收利用方面有很多工作要做。 过时政策难以满足现状 事实上,对于汽车报废带来的危害,我国并非没有关注,只是相关政策早已不适应快速发展的形势。2001年颁布了报废汽车回收利用办法,标志着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开始走向法制化轨道。2006年等部门联合颁布了《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这是我国汽车回收利用领域的指导性文件,这份文件要求全面,但是相对较为宏观,缺乏具体要求和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强。
门槛提高车企面临新挑战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一方面在大力推动修订后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尽快出台,另一方面要强化汽车制造商的责任,鼓励汽车制造商加强与回收拆解企业的合作和交流,要求汽车制造商为回收拆解企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同时要抓紧出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进一步明确报废条件,严格车辆年检和转移登记制度,从源头上防止报废汽车流向社会。 高东升表示,做好汽车回收利用,要树立源头控制的理念。“源头控制怎么来做?一个是从产品的设计、制造阶段就要考虑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还有一个,要抓后的报废阶段,我们要重视回收利用,”他强调,从这两头来抓,来促进汽车产品的绿色和回收利用。 要求生产企业在产品设计支出即考虑报废回收,制定标准。高东升透露,将研究制定强制性的,或者说非常明确的汽车的回收利用标准,促使汽车企业在设计阶段来考虑汽车产品报废以后的回收利用。
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拆解;其中,回收的报废大型客车、货车等营运车辆和校车,应当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解体。 第十九条 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必要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对于我国绝大多数的购车者来说,汽车算是一件昂贵的商品。而汽车在接近或到达报废期时并不是完全不能使用,所以车主往往舍不得报废,希望能够继续利用其“剩余价值”,或是卖上个好价钱。但是目前正规的拆解厂,所能给的收购补偿又远远达不到车主的预期,甚至还不如卖废铁。对此,有关人士建议,为了全社会的交通安全,在严格管理废旧汽车回收业务的同时,能否出台鼓励、促进车主(尤其是小型汽车)自愿进行车辆正规报废,提高汽车报废补贴的举措无疑将会改善报废汽车回收的现状。 机动车报废原车牌可继续用 机动车所有人拥有3年(含3年)以上的机动车办理注销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新购的车辆,可以书面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书面申请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当时或其后的6个月内提出;超过6个月未提出申请的,车辆管理所收回并重新启用,供群众公开选取;机动车报废前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机动车所有人不得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 根据以往规定,机动车报废后,原有车牌号即注销,车主如果买了新车,就申请新的牌号。按照公安部下发的《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车牌终身制将于7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但需要注意的是,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应当在3年以上。
在全省范围内已经开展和拟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的企业都要进行申请资质认定。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取得资质认定的回收企业拆解经营场地发生迁建、改建、扩建的,须重新申请企业资质认定。通过资质认定的,换发《资质认定证书》;未通过资质认定的,由省注销其原《资质认定证书》。企业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上传变更说明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经核准后换发《资质认定证书》。
随着汽车的逐渐发展,以及汽车价格也不断便宜。越来越多的汽车流入到人们的生活当中,也正因为汽车的不断更新,使得产生越来越多的报废车。相信不少车主可能对于报废车不是很了理解,以及如何处理报废车。 所谓报废车就是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且无法修复、依照规定强制报废的车辆。
主营行业:废旧交通工具 |
公司主营:太原报废汽车回收,黄标车老旧车回收,太原汽车报废回收拆解,太原车辆报废回收中心--> |
采购产品:报废汽车 老旧车 黄标车 废旧物资 |
主营地区:太原 |
企业类型:国有企业 |
注册资金:人民币1300万 |
公司成立时间:2008-06-24 |
员工人数:51 - 100 人 |
研发部门人数:5 - 10 人 |
经营模式:服务型 |
经营期限:2008-06-24 至 2038-12-31 |
最近年检时间:2021年 |
登记机关:山西省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不锈钢产业园区分局 |
年营业额:人民币 5000 万元/年 - 1 亿元/年 |
年出口额:人民币 10 万元/年以下 |
年进口额:人民币 10 万元/年以下 |
经营范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废旧物资回收;钢材、不锈钢、有色金属(不含稀贵金属)、建筑材料(不含木材)、五金交电、普通机械设备、汽车配件、铁矿粉、生铁、铁矿石、石灰石、铝钒土、煤制品(不含洗选煤)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厂房面积:38000平方米 |
月产量:500台 |
是否提供OEM:是 |
公司邮编:0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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